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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差距6.19倍 第3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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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8日电)行政院主计处今天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虽因景气复苏,每户可支配所得差距倍数6.19倍,较前年减,不过,仍是有调查来的第3高,仅次于民国90年的6.39倍及98年的6.34倍。

主计长石素梅表示,受国内景气复苏,就业市场改善,台湾地区全体家庭所得总额为新台币8兆8113亿元,较98年增加1.6%;每户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88.9万元,较98年微增0.2%,中位数为77.1万元;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数则为27.4万元,增加3%。

主计处依每户可支配所得高低将户数分为5组,去年最高的20%家庭(高所得者)平均为178.7万元,最低20%家庭(低所得者)每户平均28.9万元,差距6.19倍,较98年的6.34倍缩减0.15倍。

石素梅表示,由于去年国内经济成长由98年的负1.93 %,转为大幅成长10.88%,带动就业与薪资增加,低所得组受益较大,受雇报酬增加5.8%,明显大于高所得组0.5%,以致去年所得分配状况较为改善。

此外,主计处表示,98年因金融海啸重创景气,政府为加强照顾弱势团体及提振消费,续办工作所得补助及发放消费券等措施,致各级政府发放的补助,缩小差距倍数达1.75倍。

不过,主计处表示,由于景气明显回升,停办工作所得补助(98年为151亿元)及消费券(833亿元),政府社福措施回归常态渐进式步调,缩小所得分配效果回降至1.42倍,但仍高于金融风暴前的水准(96年为1.4倍)。

值得一提的是,如未计政府移转收支(即政府福利及租税等效果)对家庭收支影响,其高低所得者差距倍数分别为97年的7.73倍、98年的8.22倍及99年的7.72倍,为前3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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