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居港权司法复核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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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综合报导)外佣司法复核争居港权案8月22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双方陈词。法官林文瀚表示,只会考虑法律理据判案,至于外界对案件的讨论,不会影响裁决。聆讯23日继续,预计需时两日。

该案关乎全港外佣权利,外佣团体派了十多人到法院旁听。提出司法复核的外佣,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代表;代表律政司的是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

李志喜首先陈词,指外佣在香港逗留时间不被视为通常居港,违反了《基本法》条文中列明在港住满7年即可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的规定。指入境条例不应凌驾《基本法》,否则是“妹仔大过主人婆”。

彭力克就提出多项要点,指外佣不属经常留港人士,又认为解读《基本法》需要考虑立法目的及背景。

5宗外佣争取居港权的案件,李志喜选择在香港做了24年菲佣的 VALLEJOS作为第一宗审理的案件.。原诉人VALLEJOS,1986年来香港工作,工作20多年,2008年向入境处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称已视香港为永久居住地。但入境处认为她不符合“通常居港”条件为由拒绝,在人事登记审裁处上诉亦被驳回。李志喜指,外佣住满7年而不享居港权,是违反《基本法》。

李志喜反驳外界连日报导港府若败诉,会令大量外佣涌港是错误资讯,因外佣要合符居港资格仍要过很多关。

已排除判外佣成永久居民

不过,彭力克反驳,入境条例已经排除外佣会成为永久居民。提出,《基本法》第24条不可以单独看,要连同《基本法》第154条来理解。第154条订明,对世界各国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区政府可以实行出入境管制。

彭力克指,《基本法》容许立法机关为通常居住下定义,入境条例是由《基本法》概念衍生出来。他认为,李志喜指把两者一并去解读是荒谬。

他又举例说明,入境处长可以完全禁止外佣来香港工作,但与《基本法》第24条是两回事,处长无权为通常居住下定义。

彭力克又指,外佣入境时,有很多限制,包括要住在雇主的家中,每两年返原居地等等,说明外佣与原居地有联系,不能算通常居港。

彭力克认为,今次主要争议在于入境条例是否合宪,属法律问题,而非事实争拗,因此,其争论不会触及审裁处关于事实的裁决。

法官林文瀚表明,现阶段只会考虑法律理据,外界可以讨论外佣居港对政治及社会影响,但不会影响他的决定。聆讯星期二会由彭力克继续陈词。

本港现时有约29万名外佣,在港住满7年的则有约12万5千人,根据现行《入境条例》,外佣未能符合取得居港权的条件。3个菲律宾家庭共5名人士,就此提出司法复核。

由于案件影响颇大,成为城中关注话题,亦因代表外佣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属公民党成员,令公民党备受指责。有建制政党曾主动要求中共人大为案件释法。

聆讯在高院科技法庭进行,有大批市民及传媒听审,庭内40多个座位坐满了人,庭外,司法机构以大屏幕直播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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