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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在马涉毒被诉 律师求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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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天美吉隆坡23日专电)涉嫌在马来西亚贩毒的3名罹患爱滋病台湾籍化妆师可能死罪难逃,但其中一人的辩护律师表示仍会尽力辩护,希望可以把唯一死刑的刑罚减至15年有期徒刑。

这3名化妆师分别是高嘉村(29岁)、吴明骏(29岁),和柯孟宗(32岁)。

吴明骏的辩护律师许日升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话访问时说,马国警方分别在2人的直肠和1人的内裤中起获海洛因,吴明骏除了直肠内查获123.2克海洛因外,身上还携带1.8克的K他命。

对于这桩几乎是证据确凿的官司,许日升苦笑说,现在是计划朝着他们是因为家庭问题、失业、欠债、感染世纪绝症等环境因素,不得已之下被迫贩毒,做为辩护理由。同时许日升也会提及涉案人已感染爱滋病,司法没必要再剥夺他们最后的生存权。

他说,吴明骏曾告诉他只要能免去死刑,愿意接受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不过对于有没有把握成功说服高庭减缓刑罚,许日升不予置评。

高嘉村和柯孟宗的辩护律师南日星(Ranjit Singh)由于下午还需要出庭,必须做准备,因此拒受访。

高嘉村、吴明骏和柯孟宗是于2009年1月10日,在槟城州国际机场(Penang International Airport)遭海关拦截搜身,分别被查获198.85克、123.2克及294.11克的海洛因,触犯马国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

根据马国法律,凡持有超过15克海洛因即推定为贩毒,一旦罪名成立将处以绞刑。此外,持有一定数量的大麻、鸦片等毒品,在马国也会处以唯一死刑的刑罚。

台湾人在马国贩毒偶有所闻,最近一次是2009年4月3日,马国警方在柔佛州(Johor)一家制毒工厂内,逮捕4名台湾人,4人并被控告贩卖4万3033克一粒眠毒品,但因警方无法证明逮捕行动进行时在工厂楼上的4人涉及制造及贩毒,也无法传召主要证人出庭作证,4人于2010年12月27日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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