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综合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否决美孚新邨居民要求驳回发展商祥达于邨内兴建新楼的司法复核申请,指居民太迟申请复核。居民表示会上诉。
申请司法复核的美孚居民,不满屋宇署去年批准祥达在邨内兴建一座20层高“屏风楼”,认为屋宇署错误将全个美孚的剩余地积比率批给祥达建楼,又指新楼部分范围是行人路及马路,一直都是由美孚居民支付维修费,路权应该属于居民。
但高院法官林文瀚指出,居民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围绕地盘的行人路属居民拥有,并称剩余地积比率并不属居民拥有,屋宇署将剩余地积比率批于发展商并无不妥,认为有关土地可以独立发展,毋须得到居民同意。
另外,法官表示,屋宇署于去年10月已批准图则,居民本应在3个月内提出司法复核。但申请人表示要等待法援,同时与祥达就事件进行谈判,所以到今年7月方提出申请。法官认为有关做法不合理,因此驳回申请。他又指,如果居民认为私人利益受损,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反对美孚兴建屏风楼关注小组发言人叶少舟,对裁决表示失望,会跟居民和律师研究判辞后尽快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