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0日电)林姓男子被控因盗拷学妹随身碟档案遭解雇,竟迁怒持刀猛刺学妹。法院一审以杀人未遂罪判林5年,但高院二审认为林没有杀人犯意,改以伤害罪判他1年6月徒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决,林姓男子原与郑姓学妹在台北一起打工卖电脑,林男因爱慕学妹,去年3月间,盗拷学妹随身碟中的档案,被学妹发现,报警处理。雇主发现林男行径,将他解雇。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迁怒学妹,去年3月某日下午,拿私下拷贝的学妹租屋钥匙,带着木棍和水果刀潜入学妹住处等候。郑女凌晨回到租屋,才刚进门还来不及开灯,林男就以毛衣包裹木棍,敲打郑女头部。郑女倒地尖叫,林男为阻止被害人喊叫,竟将手掌插进被害人口中,并掐住被害人颈部,质问被害人“为什么要报警”。
郑女室友听到哭喊声,赶到屋外敲门,林男见形迹败露,拿出水果刀朝郑女胸部和手臂猛刺6刀,再跳窗逃逸。被害人遭送往医院急救,捡回一命。
法院一审时,林男辩称只是想吓唬被害人,没有杀人犯意,但法官认为,林男在被害人遭压制后,还持水果刀刺杀被害人重要器官,确有杀人意图,以杀人未遂罪判处林有期徒刑5年。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合议庭审酌被害人伤口深度不深,且被告以毛衣包覆木棍,采信被告说法,没有杀害被害人的犯意;此外,被害人曾表示,杀人未遂最少要判处5年以上徒刑,不须让被告付出这么大的代价,高院合议庭因而改以伤害罪论处。
高院合议庭审酌被告已与被害人和解,赔偿大部分金额,且被害人对刑度没有太大意见,以伤害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1年6月。检方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