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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采购鼓励赶工 有奖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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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4日电)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表示,为加速公共工程推动,包括各机关可在招标文件订定提前完工每天奖励金及逾期完工每天违约金金额,得标厂商如能提前竣工,即给予一定金额奖励金。

国立东华大学新建宿舍工程进度落后,导致学生无法在开学前入住,校方并开会决议延后1周开学。

有读者今天媒体投书指出,对于东华大学宿舍无法准时完工延宕开学时程,认为采购法制有待加强。投书指称美国采购法订有“提早完工奖励制度”,每提前一天完工,可获得20万美元奖金,至多可获 500万美元奖金。

工程会说明,这是美国当地高速公路断落抢修个案招标文件订定的个案赶工条件;美国联邦政府的“联邦采购规则(Federal Acquisition Regulations)”,并无投书所称的内容。

工程会指出,为加速公共工程的推动,在民国98年10月12日颁布“缩短公共工程工期之招标决标策略”,列出 5种可行策略,包括各机关可在招标文件订定提前竣工每日奖励金及逾期竣工每日违约金金额,得标厂商如能提前竣工,即给予一定金额奖励金,但非报载所称3%上限。

工程会进一步指出,对于招标文件未预为规定奖励金且已订约个案,机关及厂商得另依行政院订颁的“公共工程赶工实施要点”,以契约变更方式办理赶工。基于考量这种情形是招标文件未预为规定奖励金情形,为求招标公平性,因此规定赶工费用最高限额为决标总价的3%。

不过,工程会也说,机关如因个案特性及实际需要,确有必要约定高于决标总价的3%赶工费用,相关要点另规定机关得以修约方式办理赶工;但增加费用计算,应综合考量厂商因赶工增加的成本,及因履约期限缩短所减少成本,并以标案中的关键工程为限,尚非均不得逾决标总价3%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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