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9月23日讯】9月22日,英国《金融时报》撰文分析指出,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民众——尤其是穷人的境况,但中共政府在中国大陆强制执行的社保制度实行现收现付、户籍歧视、缴费年度限制等规定却造成“劫贫济富”的效果,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
现收现付制度造成“劫贫济富”
文章分析称,当前中国大陆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度,就是马上把社保缴存人的钱支付给了当下已经退休的人。而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可能远富裕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这就可能产生穷人补贴富人的效果。
户籍歧视造成“劫贫济富”
文章指出,中国大陆民众在缴存养老保险的时候,必须按照工作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缴存养老金。但是,当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养老金领取却执行户籍地优先。
中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0年1月做出的解释称: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文章分析指出,如果一个人在多个城市工作并缴存养老金,且每个城市的缴费时间都不到十年,那最后就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领取退休金。而这个人户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标准可能比缴纳养老金的城市的标准差很多。相对于那些拥有大城市户籍,能在那里稳定工作并退休、领取社保的人来说,他就吃亏了。就这点而言,不得不说是一种“劫贫济富”。
缴费年度限制造成“劫贫济富”
中共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文章分析指出,该规定让那些已经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但当这些人到了退休年龄,收入状况更差的时候,却得不到一点补偿,哪怕他们在早期也缴纳了一些社保。
文章称,当这个限制条款被滥用时,一些穷人的生活更将雪上加霜。个别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15年里一旦有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就作废,使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要嘛放弃多年前缴存的养老金,要嘛还得另外找钱来继续缴存社保金。此外,还有很多四五十岁的人,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
而且,条款中的退保政策对养老金缴存人来说也不公平。一方面,他们能退回的那些社保金只是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而这只是小头。社保金以缴费基数的28%缴纳,但缴纳基数的20%划入统筹基金,8%划入个人账户。当人们退保的时候,就只能退回8%这部分,缴费工资的20%那部分,则是白交了。
大规模农民工退保
文章指出,自2008年以来,在广东东莞、深圳等地发生大规模农民工退保事件。据媒体报导称,近几年来东莞每年都超过50万农民工退保,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倒闭,退保人数逼近100万人次。
文章认为,造成“劫贫济富”效果的原因关键是中国社保制度是由中共政府强制执行,而不是人们自愿组织、形成互相担保的保险体系和保障体系。无论是养老金、医疗保险还是住房公积金,只有让人们自主决定参与与否,自由选择服务机构,很多弊端才会得到改进,因为如果参与这些计划不划算,人们就不会参加。
(责任编辑:肖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