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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
【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9日电)为了符合新版巴塞尔协议对于以股本为主的第一类资本适足率要求提高,行政院金管会今天表示,第一类资本增加透过净值增加、增资等方式增加,发放股票股利也是一种方式。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即将于民国102年上路,对于银行第一类资本要求提高。所谓第一类资本包含普通股、永续非累积特别股、无到期日非累积次顺位债券、资本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与特别盈余公积等。
金管会主秘林栋梁表示,各银行的股利政策也有自己的考量,金管会也会尊重银行董事会的决策。
不过金管会官员表示,第一类资本增加可透过净值增加、增资等方式增加,当然发放股票股利也是一种方式。
金管会表示,第一类资本符合国际规范,未来银行在发债上以及向国际扩展业务,也较能取得国际认同,银行营运的成本就会比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