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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2008年实施结𦈏登记后才发生结婚效力,但因龙年结婚潮恐在过年期间举办仪式,为方便民众,过年前三个办公天(18-20日),结婚当事人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并事先指定结婚仪式日期,经户政事务所受理后即完成结婚登记。
内政部表示,民法第982条规定将“仪式婚”修正为“登记婚”,自2008年5月23日施行以来,由于结婚当事人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始发生结婚效力,造成民众于结婚仪式当日仍须赶赴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衍生不便。因此,内政部在 2009年修正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作业规定,让结婚当事人双方可提前于指定结婚登记日前3个办公日内,向户政事务所申办结婚登记,依据当事人指定结婚登记日办理结婚登记,以求简政便民。
(责任编辑:芷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