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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师薪资课税 禁合伙驻诊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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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30日电)财政部今天发布解释令,明年5月报税时,除每家医院负责医师和联合诊所个别开业医师可扣成本费用,按执行业务所得缴税外,不管大医院、小医院聘的医师,原则都采薪资所得缴税。

换句话说,人人称羡的医师“金饭碗”明年起报税方式发生大变革。除了每家医院 1名负责医师,以及在行政院卫生署登记、联合在同一间诊所看诊的个别开业医师外,其他医院的医师,原则都视为“领薪水”的受雇者,不再允许以“驻诊拆帐”或“合伙”方式报税。

新解释令可称为“杨志良条款”。长庚医院在两年前被爆料超收医师健保费,问题症结在于长庚医院认为院方和医师是驻诊拆帐的关系;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

全案扯出医院和医师间的拆帐手法和节税协议,一方省健保费、另一方节税,前卫生署长杨志良重话批评长庚,国税局因此关切查税并开罚。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新解释令不溯及以往年度案件,医师今年5月报税仍可适用原规定。而医师如果认为新解释令较不利,可尽快调整与医院的合约。

赋税署官员表示,根据卫生署的认定,每家医院只能有1名负责医师,医院与医师间不允许“驻诊拆帐”或“合伙”关系。基于行政机关对于同一法律关系应采一致性认定,决定废除民国90年发布关于按事实认定西医驻诊拆帐的课税规定。

官员表示,长庚医院已自去年7月起改为雇佣关系,今年开始,所有公私立医疗机构、医疗法人及法人附设医疗机构聘雇并办理执业登记的医师,所领的报酬都视为薪资所得。

不过官员表示,赋税署没有关于受雇医师的人数统计,还无法评估对税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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