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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改电表 男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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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日电)某发艺集团桃园加盟店曾姓负责人雇人破坏电表箱,使计量器失准,进而窃取电能。台湾高等法院判曾男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29岁的曾男是某发艺集团在桃园县中坜市某加盟店的负责人。

曾男自民国97年3月间起,雇人将电表箱外的封印锁剪断后,破坏电表端的封印锁及封印铅粒,再加工改造电表内部齿轮,藉以控制电表指针转速,使计量器失准,进而影响电表度数的计算,以此窃取电能。

法院一审以违反电业法判处曾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曾男提起上诉请求法院给予缓刑。

高院驳回上诉,全案还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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