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电台嘉宾终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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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道)终审法院昨日裁定5名前任及现任立法会议员,2008年以嘉宾身份在民间电台发言并不是非法广播,上诉得直, 撤销控罪,并且可取回堂费。

2008年,5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陈伟业、黄毓民、刘慧卿、李卓人及李永达,连同已故支联会主席司徒华,以嘉宾身份出席民间电台旺角的直播节目。其后律政司首次引用规管广播机构的《电讯条例》第23条,检控6名嘉宾,藉未领牌的电讯设施发送或接收讯息。裁判法院2009年裁定他们参与非法广播罪成,各罚款1,000元。被告不服上诉被驳回,后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经历4年官司,5名提出上诉的嘉宾,获终审法院5名法官以4比1裁定他们上诉得直。判词指出,嘉宾负责发放信息,民间电台才是信息的传递者,但《电讯条例》是规管信息的传递,因此嘉宾不涉及违法,撤销各人控罪。

要求开放大气电波

上诉人之一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陈伟业表示,政府应全面检讨广播政策,开放大气电波。他指,香港的广播政策是在战前条例,非常落后,政府应透过今次败诉,全面检讨改革大气电波的政策,令香港市民可以使用大气电波,包括宗教、弱势社群及社区人士等。他批评香港只有3个电台,但台湾都有超过100个。

民间电台台长曾健成就表示,抗争7年,终于有些眉目,以后会继续抗争。他指,日后不同党派的人士,可放心上民间电台做节目。他亦呼吁特区政府应立即修改过时的恶法,不要箝制香港人的言论自由。民间电台12月3日还要面对150张传票,有25名被告会继续上庭。但终审庭已经判上诉得直,相信各人都会获撤销控罪。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回应称,律政司正仔细研究法庭判决,决定未来路向,现阶段不适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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