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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广告不实 业者小心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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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杨秋莲台湾高雄报导)精油的疗效在坊间与网路随处可见,而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精油产品与所行销标榜的神奇功效,普遍缺乏客观与正确的判断能力。为免消费者购买到行销不实且夸大精油产品,高雄市卫生局药政科于14日提醒民众,选购精油产品时应检视其标示是否完整清楚,切勿购买来源不明、标示不清产品使用,以免影响自身健康安全。

依据行政院卫生署98年订定的化妆品的宣称词句及不适当宣称词句,例如松弛情绪、提神醒脑、容易入睡、帮助睡眠等词句,皆不得于产品标示或广告宣称。

卫生局药政科表示,直接涂抹于皮肤之精油产品属化妆品管理,业者须依循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在外包装完整标示相关资讯,且不得标示虚伪夸大或涉及疾病治疗效能等词句,违者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若要宣传或登载厂商应在事前将广告内容提出申请,经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后才可刊登宣传,违反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下罚锾。熏香之类的精油系属一般商品,依药事法第69条规定,亦不得宣称医疗效能,违者处新台币6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以下之罚锾。卫生局呼吁企业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定的规范,以免触法受罚。◇

(责任编辑:张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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