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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廣告不實 業者小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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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秋蓮台灣高雄報導)精油的療效在坊間與網路隨處可見,而消費者面對琳琅滿目的精油產品與所行銷標榜的神奇功效,普遍缺乏客觀與正確的判斷能力。為免消費者購買到行銷不實且誇大精油產品,高雄市衛生局藥政科於14日提醒民眾,選購精油產品時應檢視其標示是否完整清楚,切勿購買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產品使用,以免影響自身健康安全。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訂定的化粧品的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如鬆弛情緒、提神醒腦、容易入睡、幫助睡眠等詞句,皆不得於產品標示或廣告宣稱。

衛生局藥政科表示,直接塗抹於皮膚之精油產品屬化粧品管理,業者須依循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在外包裝完整標示相關資訊,且不得標示虛偽誇大或涉及疾病治療效能等詞句,違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要宣傳或登載廠商應在事前將廣告內容提出申請,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才可刊登宣傳,違反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薰香之類的精油係屬一般商品,依藥事法第69條規定,亦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衛生局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遵守相關法定的規範,以免觸法受罰。◇

(責任編輯:張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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