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多数“信箱公司”游离于税务法规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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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靖诗荷兰报导)尽管政府按照欧盟所要求实施严格公司税法制度,但多数荷兰“信箱公司”依然能在现有税法制度下大量合理避税。

数以千计的国际公司在荷兰开展业务,运作处理其公司内部的现金流动,利用税法漏洞免交巨额税金。因此,在本世纪初政府被迫制定新税法以改变这一尴尬局面。根据新法规,在荷所有公司必须在商会进行登记,公司半数管理人员必须在荷兰居住,以及有合法的财务收入来源。

然而,这些法规仅适用于那些政府所定义的“提供服务的实体公司”(简称DVL),包括公司的成立等经营活动。对那些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控股公司并属于该法规管辖范围之内。此外,这项税法也只适用于同意归属政府税法约束的实体公司。

工党国会议员埃德∙赫鲁特(Ed Groot)表示,他对许多公司不归现有税法管辖约束感到震惊。因而,赫鲁特已要求首相对此作出解释,并呼吁制定更严厉的税法制度。

目前,荷兰有2万家注册的“信箱公司”,其中5000~10000家此类公司可能是提供服务的实体公司。

(责任编辑:李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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