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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告郭金龙 台湾检着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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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7日电)北京巿长郭金龙昨天访台,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昨天前往台湾高检署,控告郭金龙涉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罪嫌;高检署今天指出,已受理分案,检察官将进行调查。

高检署指出,任何受理案件,检察官都会调查;该案为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提告,郭金龙在中国疑有逮捕侵犯法轮功学员的犯罪行为,但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是否适用?台湾是否有管辖权?检察官必须先厘清。

依据42年公布施行的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意图全部或一部消灭某一民族、种族或宗教的团体,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自民国98年起,陆续控告来台的中国大陆官员涉犯残害人群治罪条例,包括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广东省长黄华华、北京副巿长吉林等8人,郭金龙是第9人。

高检署指出,徐光春等8人案件,各承办检察官引用最高法院在96年间的判决,认定中华民国的法权不及于大陆地区,大陆地区也无法行使中华民国法条,因此将案件签结;至于郭金龙案件是否也一样会是签结结果?将由承办检察官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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