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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施放天灯 苗县祭罚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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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施放天灯属于引火易致火灾的行为,具有施放后无法控制的特性,与爆竹烟火施放时可控制方向及范围不同,苗栗县政府即日起公告全面禁止施放天灯,以维护公共安全,请各级机关及县民配合遵守,违反者将依消防法处3,000元以下罚锾。施放天灯属于引火易致火灾的行为,具有施放后无法控制的特性,与爆竹烟火施放时可控制方向及范围不同。

施放天灯有其特殊的地理条件限制,苗栗县并无类似新北市平溪乡的河谷地形,尤其辖内竹南科学园区、头份、铜锣工业区及人口密集区之苗栗、竹南、头份地区及山林田野遍布,若民众因施放天灯飞火余烬造成火灾或重大危害,施放者必须担负刑事及民事责任,为减少火灾发生概率及确保县民生命财产安全,自即日起公告全面禁止苗栗县天灯施放活动。若民众因施放天灯飞火余烬造成火灾或重大危害,施放者必须担负刑事及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邱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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