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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湿地法研拟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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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5日电)台湾内政部长李鸿源日前表示湿地法将列优先法案,并订有补偿机制;内政部营建署官员表示,生态补偿机制是要补偿生态,并订定在湿地法的相关办法中。

李鸿源日前参加营建署举办湿地日记者会时指出,将来湿地法通过后,希望营建署研议补偿机制配套,“希望开发与保育间找到平衡点”。

营建署官员指出,原本湿地法草案中订定补偿精神,并将生态补偿机制订在子法中。至于生态补偿指的是,一是重大工程回避,如果要开发,工程要适当隔绝;二是如果非得要施作,无法隔绝,要先进行生态补偿。

官员举例,如果是挖了一公顷的土地,要在另一个地方也要有一公顷的地方,予以生态回复。但如果实在是无法在附近找到适合土地进行生态回复,就采取代金补偿,即给予金钱。

官员另外举例,像台南洲仔湿地,复育水雉即是生态补偿的实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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