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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人入泳池致瘫 判赔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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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5日电)台中市东势区公所委外经营的游泳池杨姓救生员,于98年将跳水台上的吴姓少年推甩入泳池,导致吴颈椎骨折、四肢瘫痪。台中地院判杨男与泳池管理人等5人赔偿新台币1199万多元。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指出,台中市东势区公所将区立游泳池招标委外经营,业者雇用陈姓、林姓及叶姓男子负责管理经营,泳池雇聘案发时未满20岁的杨姓男子担任救生员。

98年8月间,当时15岁的吴姓少年到泳池游泳,站在跳水台上热身,杨男突然抓住吴,将他推甩入泳池,吴掉落撞击池底受伤,造成颈椎骨折、四肢瘫痪。

吴姓少年及家属对杨姓救生员、杨的法定代理人及泳池管理负责人等5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要求赔偿1217万多元。其中,因杨姓救生员案发时未满20岁,杨姓法定代理人也负连带赔偿责任。

台中地院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处杨姓救生员等5人赔偿吴姓被害人减少劳动力损失、精神慰抚金、看护费用及医疗费用等共1199万多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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