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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服补充兵 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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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5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常备役体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体位服补充兵役办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放宽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补充兵役的申请条件,近期内发布施行。

为因应募兵制法规配套,内政部修法放宽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补充兵役的申请条件,包括为妥适涵括伤病需受照顾的役男家属,增列家属患有“重大伤病”者,得为申请服补充兵役的条件。

修正案并将家属年龄标准由现行的70岁以上调降为65岁以上,且增列15岁以上未满18岁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的学校证明就学中者,可以是申请服补充兵役的条件。

另外,办法也增列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且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的家属1人外,无其他家属照顾时,得为申请服补充兵役的规定。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于服兵役期间因死亡或3等残以上的伤残,而役男无其他兄弟,以及役男家庭依社会救助法核列为低收入户时,均得申请服补充兵役。

内政部指出,为因应少子女化现象并鼓励生育,也增列役男育有未满12岁的子女2名以上,得为申请服补充兵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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