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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违章仍须缴税 现值仅10万则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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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40年前盖的老建筑,无建筑使用执照房屋,要不要课征房屋税?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税是以附着在土地的各种房屋,及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征对象,无照违章房屋也不例外。

该局表示,如对违章不课税,不仅增加税籍管理及计征遗产税的困难,对合法房屋也有失公平,更会助长违建风气。而为求课税公平及建全房屋税籍,任何违章建筑房屋在未拆除前,依法应课税。而房屋税也仅表示旅行纳税义务,不能据此成为无照违章合法化的理由。

地方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应在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内检附文件,向当地税机关申报房屋现值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规定办理而发生漏税者,除了将补缴税额外,还2倍以下罚锾。

但房屋现值若已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作为住家使用者,依规定自动免征房屋税,也无须另行提出申请,但房屋现值若已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但并非住家使用者,仍应课征房屋税。

地税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区、外埔区、大甲区、清水区、梧栖区、沙鹿区、龙井区、大肚区之地方税税务服务,电0800-086969免费电话,或沙鹿分局04-26624146转302分机接第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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