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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男子买房赠妻 情变讨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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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6日电)年逾7旬法籍男子与台湾女子结婚在台置产,将房子登记在岳父名下,不料婚后感情生变,法籍男子因此提告要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台北地院认定房子是男子赠与妻子,判他败诉。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法籍墨姓男子与小他37岁的赵姓女子于民国95年间订婚,96年2月间由赵女出面,买下位于台北市信义区总价新台币2600万元的房子,房子登记在赵父名下。

两人于同年6月结婚搬进爱巢,但后来法籍男子控诉妻子劈腿,去年向法院诉请离婚,并提告要赵女将房子所有权移转登记给他。

法籍男子表示,当初是为准备结婚而在台置产,因为他是外国人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且赵女当时无工作,所以借用赵父名义买房。他陆续汇款400多万元给赵女每月缴纳房贷,房子的头期款和房贷本息都是他付。此外,他另外曾陆续汇款3800多万元给赵女,由她用来投资股票、不动产等。

赵父认为,法籍男子比女儿大37岁,在交往时就承诺要照顾女儿一切所需,曾在法国出售总价高达1.8亿元的房产,可见财力雄厚,能赠与女儿400多万元。法籍男子汇款给女儿属于赠与,且全权交由女儿处理,从未表示房子要借名登记,不足以证明双方有委任关系存在。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籍男子无法举证当初是借名登记,而采信女方说法,法籍男子是为了拉拢赵父承诺给赵女富裕生活,而赠与房子给女方,女方将房子登记在赵父名下。法官判决法籍男子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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