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寄居女继承父产 养子索讨败诉

人气: 131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日电)台中市林姓男子提告指称陈姓女子仅寄居在他养父家,养父过世竟继承房产,请求确认她继承权不存在。台中地院以林男养父以子女认知扶养陈女,生前曾表明她可分遗产,判决驳回。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台中市林姓男子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请求确认陈女继承权不存在告诉。

林男指称,陈女并非他养父所生的子女,仅寄居在养父家中,在民国35年不知何故,户政机关将她登记为他养父的长女,他养父在去年过世,陈女竟以继承人自居,向国税局办理继承登记多笔房产,并向地政事务所办理继承登记。

陈女则申请户籍誊本,证明她生于日据时代昭和13年(民国27年),于昭和19年即寄留在林男养父家中,当年她年仅6岁,并称呼林男养父为“多桑”。

陈女指称,林男养父生前曾表明她可分得遗产,并有林男儿子所拍摄的影带为证。此外,林男养父过世的讣闻中也将她列为女儿。

台中地院民事庭认定林男养父在陈女年幼时,即将她当作自己子女身份抚养,为合法收养,对遗产有继承权,因而驳回林男告诉。全案仍可上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