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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违规 超时工作最多、其次没给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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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08日讯】(据中广新闻林丽玉报导)台北市劳工局统计九十八年到一百年,违反劳基法的裁罚案件数,雇主最常违反劳基法的项目,第一名是“使劳工超时工作”,裁罚件数高达三百多件,其次为没有给劳工特别休假、法定休假日及例假日,另外雇主积欠工资的裁罚件数也多达两百八十八件、没有给付加班费一百四十九件。

台北市劳工局长陈业鑫说,劳动基准法明确规定,劳工一天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同加班不能超过12小时,1个月加班总时数,也不能超过46小时。而雇主排定劳工每7日中,应该有1日休息作为例假日,而且这一天不得要求劳工出勤。

另外劳动节日、纪念日及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日,如果经劳工同意出勤,也应于在这一天加倍给付工资。还有劳工工作年资满一定年限,雇主应该给予特别休假。而台北市劳工局从九十八年到一百年这三年来,统计雇主遭裁罚违反劳基法的案件数前五名,最多的是雇主要劳工超时工作,一

共裁罚345件。第二名是没有给劳工特别休假、法定休假日及例假日有312件。第三名是没有置备劳工签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记载劳工出勤情况并保存1年的有296件。第四名是积欠工资有288件,第五名是没有给付加班费149件。

劳工局长陈业鑫说,劳动基准法中的规范条文常被事业单位忽略而受罚,其中尤其以超时工作的违法情形居首位,劳工“过劳”现象也是劳工局的稽查重点,劳动基准科长梁苍淇也表示,劳动基准法罚则从去年7月开始,已经从原本的6千元至6万元,大幅提高至2万元到30万元,并得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台北市从100年11月到现在,已经累计公布80家事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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