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国脚今领刑 申思6年 祁宏李明江津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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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晓真综合报导)今天(13日),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昔日“四大国脚”申思、祁宏、李明、江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获判5年半至6年,罚金50万;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处罚。

2012年4月24日、25日审理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第二批案件中,共有谢亚龙、南勇等11人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对非国家公务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被检方起诉。今天,这些案件在辽宁省的铁岭、丹东、沈阳、鞍山四个城市同时开庭。

南勇、谢亚龙、蔚少辉均被判10年6个月

据大陆媒体消息,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犯受贿罪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其律师介绍,南勇被认定19项罪行,共受贿119.65万元。据称,南勇在庭审现场非常平静,未表示是否上诉。南勇家属也到场旁听,但未接受媒体采访,在庭审结束后,便乘坐一辆黑色豪华越野车离开现场。

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谢亚龙因受贿罪,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前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蔚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3.65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四大国脚分别获刑5年6个月至6年

前中国男足4大国脚申思、祁宏、李明、江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申思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祁宏、江津、李明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4人均被处罚金50万元,并没收800万非法所得。

另外,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前重庆足协秘书长高健、前重庆力帆俱乐部总经理陈宏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有了最终的定论,高健,陈宏分别被处2年徒刑,缓刑2年;被告人前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李冬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足协下属前福特宝公司原总经理邵文忠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追缴,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至此,从2009年10月掀起的历时两年多的中国足坛反赌扫黑风暴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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