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國腳今領刑 申思6年 祁宏李明江津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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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曉真綜合報導)今天(13日),遼寧丹東、鐵嶺、鞍山、瀋陽四地中級人民法院對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其中,昔日「四大國腳」申思、祁宏、李明、江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獲判5年半至6年,罰金50萬;謝亞龍、南勇、蔚少輝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處罰。

2012年4月24日、25日審理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第二批案件中,共有謝亞龍、南勇等11人分別以受賄罪、貪污罪、對非國家公務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罪名被檢方起訴。今天,這些案件在遼寧省的鐵嶺、丹東、瀋陽、鞍山四個城市同時開庭。

南勇、謝亞龍、蔚少輝均被判10年6個月

據大陸媒體消息,原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犯受賄罪被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其律師介紹,南勇被認定19項罪行,共受賄119.65萬元。據稱,南勇在庭審現場非常平靜,未表示是否上訴。南勇家屬也到場旁聽,但未接受媒體採訪,在庭審結束後,便乘坐一輛黑色豪華越野車離開現場。

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謝亞龍因受賄罪,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蔚少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3.655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四大國腳分別獲刑5年6個月至6年

前中國男足4大國腳申思、祁宏、李明、江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在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申思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祁宏、江津、李明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4人均被處罰金50萬元,並沒收800萬非法所得。

另外,在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重慶足協秘書長高健、前重慶力帆俱樂部總經理陳宏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有了最終的定論,高健,陳宏分別被處2年徒刑,緩刑2年;被告人前足管中心技術部副主任李冬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在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中國足協下屬前福特寶公司原總經理邵文忠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18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追繳,返還被害單位,不足部份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

至此,從2009年10月掀起的歷時兩年多的中國足壇反賭掃黑風暴告一段落。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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