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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学生兼差打工 劳保劳退不可少

劳基法规定 不论是打工族或上班族 雇主都须投保和提缴劳工退休金 时薪不得低于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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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北报导)暑期打工季节来临,许多学生规划利用两个月的暑假打工,补贴学费,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提醒,学生应征工作时,必须注意每小时时薪不得低于103元,更须注意雇主是否投保劳、健保及提缴工资6%的劳工退休金,千万别忽视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基法规定,每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1万8,780元,每小时最低时薪不得低于103元。部分雇主经常以学生打工属于短期工作,不需投保劳、健 保,也不提缴6%的劳工退休金。对此,林由敏澄清,这些都是不正确的观念,只要有雇用事实,雇主就须投保、提缴劳工退休金。即使是同时在两个地方打工的兼 差族,只要打工单位雇用人数达5人以上,每一位雇主都要帮打工族投保劳保,不可选择其中一家投保。

林由敏表示,不论打工族或上班族,都应注意每月的薪资单里劳保保费的扣缴状况,并可透过自然人凭证或到劳保局查询;即使只打工两个月,也要时时关心 自己的劳工保险及劳工退休金权益,由于劳保及劳退年资都可以延续,等到未来正式踏入职场后,投保年资可一路累计到退休,丰厚自己的养老本。

为确保960多万劳保被保险人权益,〈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规定,未来若雇主应为劳工投保而未保、造成劳工老年给付损失,短报1年年资须补偿劳工2个月的劳保投保薪资。投保薪资若以多报少,要补偿劳保投保薪资差额的两倍。◇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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