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火自焚(26)

卢法真:执行者难逃法网

第五章 玩火自焚——大审判已经开始

卢法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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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06日讯】三、执行者难逃法网

在镇压法轮功中,一些执行者根本不执行法律,却按照江泽民“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的指令执行。他们认为,政策是上面定的,执行者只是执行上面的政策和命令,罪行与己无关。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请看历史上先例:

当年德国纳粹战犯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公审时,希特勒罪恶政策的执行者、帮凶无一幸免。其中包括对纳粹集团集中营死亡护士组在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中所犯罪行的认定,于一九四六年对她们都执行了死刑(绞刑)。一名一九四三年在波兰臭名昭著的纳粹死亡集中营特里布林卡担任警卫,参与谋杀犹太人名叫戴姆•杨尤克的漏网者,一九五二年他隐瞒了身份,冒充难民移民美国。二零零二年美国法庭发现后,以其参与纳粹屠杀的罪名剥夺了他的美国国籍。二零零九年三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对其发出通缉令,并要求美国将其引渡到德国受审。相隔六十六年后,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庭开庭审理八十九岁的戴姆•杨尤克死刑。

欧洲共产党垮台后,担任东德守卫柏林墙的四名士兵,于一九九二年二月被审判。两年前,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开枪射中越墙的克利斯(二十岁),被告律师辩护理由是:“执行命令”,而法庭仍判卫兵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埃及一个名叫穆罕默德•桑尼的警察,因二零一一年一月份枪杀多名反对独裁政府的示威者,埃及独裁政权倒台后桑尼逃跑。法院仍缺席判处他死刑,并通缉捉拿。

中国文革结束后,对内部进行清查。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有八百一十名紧跟“四人帮”的公安、司法人员、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等地秘密枪决。家人仅得到一份“因公殉职”的通知。许多风云人物都成了阶下囚。

在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中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镇压法轮功运动的一些执行者中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干部、保卫人员,有公安、司法干警,有检察官、法官,有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的干警,还有医务人员等等。在这些人中,有的是迫不得已,而有的是利欲熏心,他们用各种惨不忍睹的酷刑,使人致伤、致残、致死、致精神错乱,甚至活摘器官等手段,任意迫害修炼者。

要知道,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即使按照中国的法律也是犯罪的;如果按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法律,则是最严重的罪行。处理法轮功案件,虽然是中共“六一零”说了算,但它们早就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所以一直是暗箱作业,不留任何痕迹,上级的政策、命令、指示大部分没有文字,不许记录,而存入档案卷宗的都是公、检、法负责审批、直接办案的领导、干警以及检察官、法官等人员的签字和记录。

早在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全球就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其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七年又由亚、澳、欧、美四大洲的各国政要等人员组成了“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联合国也曾多次派出“反酷刑”和“宗教信仰”等特派员进行调查,十九个国际人权组织也有向联合国的控诉,对严重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联合国均有记载入档在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不久的大审判中,犯罪作恶者都将难逃法网。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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