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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报税单据 记得11日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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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9日电)台湾100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已结束,财政部赋税署提醒,采网路申报的民众,若必须检具证明文件或单据,应记得在11日前寄送国税局。

赋税署表示,证明文件及单据资料可用挂号寄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代收。

赋税署提醒,如果列举扣除项目是从稽征机关提供的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资料,包括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购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碍资料及教育学费等,不用寄单据或证明文件。

但不在查询扣除额资料范围内的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申报房屋租金支出、财产交易损失等,仍应检送单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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