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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報稅單據 記得11日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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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9日電)台灣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已結束,財政部賦稅署提醒,採網路申報的民眾,若必須檢具證明文件或單據,應記得在11日前寄送國稅局。

賦稅署表示,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可用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賦稅署提醒,如果列舉扣除項目是從稽徵機關提供的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資料,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資料及教育學費等,不用寄單據或證明文件。

但不在查詢扣除額資料範圍內的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申報房屋租金支出、財產交易損失等,仍應檢送單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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