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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台高中职冷气费 上限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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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近日来高温不断,冷气费用也节节上升,为了使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时,更符合社会期待之公平正义,教育部规定,未来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中职向学生收取冷气费,每学期上限为新台币700元,包括500元电费,若最后没用那么多,剩余款应退还给学生。

教育部修正“国立及台湾省私立高级中等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补充规定”,今年8月起,高中职每学期向学生预收的冷气费,每人以700元为上限。另外,也将“冷气费”名称修正为“冷气使用及维护费”,明确界定其收费用途包括“电费”及“冷气机维护及汰换费”。

对此,教育部中部办公室科长王凤莺表示,依照规定,学校每学期向学生收取的冷气费用,不能高于当年度各直辖市所定的最高上限标准,以往高中职冷气费从700元到1,000元不等,引起家长反映学校冷气费太贵等争议。

至于要订多少钱,学校会邀请家长、社会公正人士一同议价。以往高中职冷气费,是请各直辖市内几所学校代表,依照学生使用冷气储值卡,以及台电每度多少元所试算出来的,目前认为700元是合理可负担的范围。王凤莺说,700元包含500元的“电费”以及200元的“冷气机维护与汰换费”。

500元的电费主要利用学校冷气储值卡,或是让学生自行规范使用冷气的频率,以使用者付费的精神来培养节约观念,学期结束后若有剩余金额,就必须退还学生。

不过“冷气机维护与汰换费”每位学生上限200元,为维修、更新冷气机所用,且每班上限为9,000元,学期末有剩时不用退还,方便校方统筹运用,希望明订收费规范,按照合理标准收费。◇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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