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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社福机构用电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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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6日电)立法院临时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电业法部分条文,庇护工场、立案的社会福利机构及护理之家用电,收费应低于普通电价;使用维生器材的身心障碍者用电收费以供电成本计价。

现行条文规定,电业供给自来水、电车、电铁路等公用事业、各级公私立学校用电,收费应低于普通电价,但以不低于供电成本为准,收费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将“庇护工场、立案社会福利机构及护理之家”增列为收费低于普通电价对象;庇护工场、立案社会福利机构及护理之家应经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规定,电业供给使用维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辅具的身心障碍者家庭用电,维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辅具用电的收费应以供电成本计价。身心障碍者家庭的资格认定、维生器材及生活辅具的适用范围及电费计算方式,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节如在修法通过后表示,修法才能减轻弱势家庭负担,也避免电价上涨造成社福机构经营困难、社福预算排挤,影响身心障碍者、老人、游民等社福需求者的照顾品质。

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发布新闻稿说,修法落实协助弱势团体。

立法院通过附带决议,经济部为落实电业自由化、民营化,有关电业法相关修正草案应于半年内提出,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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