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雨衣大盗王渊用抢银行的钱买下BMW轿车,检方认为若等案件定谳,车价有减损之虞,所以日前依新规定将王渊车子拍卖,成为新规定上路后,第6辆被检方拍卖的查扣车辆。
为妥适运用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第141条的规定,并使检察官办理侦查中扣押物的变价(变卖及拍卖)有客观标准流程可循,法务部去年12月16日颁布“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侦查中扣押物变价应行注意事项”。
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及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陆续引用这项规定,认定6辆车为犯罪所用的工具,且有丧失毁损之虞及不便保管,并经被告(车籍登记名义人)请求、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进行拍卖。
台中地检署今年2月7日将出厂已3年多的白色BMW 335iCOUPE,以新台币56万元拍出,成为首例。中检陆续在今年4月间又拍出两辆休旅车、一辆预拌混凝土车,共计4辆车累计拍出181万6000元。
彰化地检署今年4月间将出厂才2年多的黑色MERCEDES-BENZ E350,以227万3000元拍出,成为至今拍卖最高价的物件。
最引人注目的拍卖车辆,就属雨衣大盗王渊用抢银行的钱买下BMW 520D SEDAN,台北地检署在7月12日进行拍卖,以132万元拍出,成为新法上路后,第6辆车拍出案例。
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林宗志指出,这6辆车卖出的价金由各地检署保管,放在国库里,将来等案件经检方起诉到法院判刑定谳后,再由检方执行科检察官依法赔偿给案件被害人。
林宗志说,法务部检察司订立这项标准流程后,查扣的车辆依法拍卖,车子当下拍卖出的所得,一定比等法院判刑定谳后再拍卖的价格高,而且案件审判期间,车子税金只会累加,但车辆拍卖后,就没有税金问题了。
办过相关拍卖案件的检察官说,依规定拍卖查扣物以动产为主,像是汽车及3C产品都适用,未来应该会拍卖3C产品,而不动产的部分,因价值比较不会减损,比较没有迅速拍卖换现金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