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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诗人江婴关于《江婴诗存》被禁被抄的公开信

江婴
2012-07-29 16:12 中港台时间|07-29 1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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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9日讯】

《江婴诗存》二O○九年三月出版伊始,即被禁被抄。当时我曾明确表示:这是错误的。我希望有关部门能翻然改过,给《诗存》一个公正的对待。然而迄今,未能见到这一结果。无奈之余,我只得将此事公之于世,让世人评说。

二○○八年初,我八十出头了。历劫二十余年,体弱多病,几次手术,深知来日有限,遂在友人协助之下,将生平所作之诗,集中整理,编辑成册,名之曰《江婴诗存》。《诗存》包括六个集子,其中四个集子早已问世,且均为国内出版社所出版。《泥垒》与《半叶》为天津百花出版社出版。《半叶续集》乃上海学林出版社出版。《霜前横笛》,由上海东方出版中心出版。另,《江婴诗集》为选集,出版者乃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霜前拾叶》由于养老金节省下的钱为出前面几个集子已所剩无几,而香港书号却便宜得多,遂由天马出版。最后一个集子《残绿》,虽亦欲印行,终因财力不足未果。遂收入《诗存》,作为其最后一个部分。

收进《诗存》的两千四百余首诗,其内容皆为我所经所感之实录。“求真笔写人间史”,这是我写诗所坚持的原则。一部《诗存》,无非是我六十余年所经历的当代史。现实生活中不常听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宣传吗?就此而言,《诗存》的印行应该受到尊重。宪法中不是有思想言论与新闻出版自由的煌煌条文吗?《诗存》的出版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诗存》用的是香港书号,香港与大陆虽属两制,但毕竟是一国,于情于理不是完全吻合吗?不是应该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诗存》的出版,合理合法,不应被禁被抄。但居然被禁被抄,并在全国各地搜缴,简直“满国风雨”。零九年三月,印刷厂业务经理匆匆相告:即将出厂的千余册《诗存》被强行抄走。抄书者云:违背了“出版条例”。随后网络上出现了文化部“二○○九年上半年全国文化市场重大案件汇总”的文件。其中将《诗存》之出版定为“天津三・一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案”。文件称:“二○○九年二月,天津市公安、国保局获悉,江婴非法出版了《江婴诗存》一书,经鉴定,该书通篇流露对党、国家、社会的不满情绪,颂扬六四事件,藉以攻击党、国家、人民军队,支持“台独”、“法轮功”,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文件接着称:根据有关“批示”,“对涉案的两千册图书,三十八张印刷软片,两张电子版光盘一一全部追回。”查抄《诗存》时,各地官方网站还发布了全国性部署与查抄情况的消息。四月十八日与《诗存》编辑、出有关三人相继遭到羁押,其中一人被软禁,两人被拘留,将他们作为“人质”。迫使我交出已运到家中的一部分书。为了“人质”早日获释,二十五日我交出了这部分书。五月初,被关的三人终于获释了,然而却是有条件的:三人均不得与作者来往。此外,被拘留的要“候审”一年,被软禁的不得出市,如外出,需事前请示。

文件中加在《诗存》头上的罪名是“莫须有”的。文件称“该书通篇流露着”“不满情绪”。是的,确实“流露着”“不满情绪”。难道对反右迫害五十余万有良知的知识份子,也应该满意吗?难道对“三面红旗”造成三千八百余万饿殍,也应该满意吗?难道对文革十年史无前例的人间悲剧,也应该满意吗?难道对派遣大军以机枪坦克屠杀绝食请愿的学生,也应该满意吗?难道对垄断一切,以权谋私,普遍腐败,也应该满意吗?!……‥如果对这一切都满意,试问良心何在?文件称《诗存》支持台独,恐怕翻遍了这本书,也找不到一句可作依据。《诗存》中倒是有这样的诗,那就是希望两岸在和平民主的基础上实现统―。台湾实现了民主,大陆也实现民主,那么两岸在和平氛围之中实现统一,不是水到渠成吗?表达这样愿望的诗,难道不正是反对台独吗?至于说《诗存》支持法轮功,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诗存》中却有这样的句子:“罢黜诸神尊一神”,这难道不是反对侵犯法律所规定的信仰自由吗?

将“莫须有”之罪名强加在“诗存”头上,试问置宪法于何地?因为用了香港书号,就将它定位为“非法”出版物,试问置香港于何地?

我希望有关部门纠正错误,但我等了如此长的时间,却未能等到结果。我只好将此事公之于世,请世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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