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2年07月29日訊】
《江嬰詩存》二O○九年三月出版伊始,即被禁被抄。當時我曾明確表示:這是錯誤的。我希望有關部門能翻然改過,給《詩存》一個公正的對待。然而迄今,未能見到這一結果。無奈之餘,我只得將此事公之於世,讓世人評說。
二○○八年初,我八十出頭了。歷劫二十餘年,體弱多病,幾次手術,深知來日有限,遂在友人協助之下,將生平所作之詩,集中整理,編輯成冊,名之曰《江嬰詩存》。《詩存》包括六個集子,其中四個集子早已問世,且均為國內出版社所出版。《泥壘》與《半葉》為天津百花出版社出版。《半葉續集》乃上海學林出版社出版。《霜前橫笛》,由上海東方出版中心出版。另,《江嬰詩集》為選集,出版者乃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霜前拾葉》由於養老金節省下的錢為出前面幾個集子已所剩無幾,而香港書號卻便宜得多,遂由天馬出版。最後一個集子《殘綠》,雖亦欲印行,終因財力不足未果。遂收入《詩存》,作為其最後一個部份。
收進《詩存》的兩千四百餘首詩,其內容皆為我所經所感之實錄。「求真筆寫人間史」,這是我寫詩所堅持的原則。一部《詩存》,無非是我六十餘年所經歷的當代史。現實生活中不常聽到「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宣傳嗎?就此而言,《詩存》的印行應該受到尊重。憲法中不是有思想言論與新聞出版自由的煌煌條文嗎?《詩存》的出版應該受到法律保護。《詩存》用的是香港書號,香港與大陸雖屬兩制,但畢竟是一國,於情於理不是完全吻合嗎?不是應該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詩存》的出版,合理合法,不應被禁被抄。但居然被禁被抄,並在全國各地搜繳,簡直「滿國風雨」。零九年三月,印刷廠業務經理匆匆相告:即將出廠的千餘冊《詩存》被強行抄走。抄書者云:違背了「出版條例」。隨後網絡上出現了文化部「二○○九年上半年全國文化市場重大案件匯總」的文件。其中將《詩存》之出版定為「天津三・一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案」。文件稱:「二○○九年二月,天津市公安、國保局獲悉,江嬰非法出版了《江嬰詩存》一書,經鑑定,該書通篇流露對黨、國家、社會的不滿情緒,頌揚六四事件,藉以攻擊黨、國家、人民軍隊,支持「台獨」、「法輪功」,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文件接著稱:根據有關「批示」,「對涉案的兩千冊圖書,三十八張印刷軟片,兩張電子版光盤一一全部追回。」查抄《詩存》時,各地官方網站還發佈了全國性部署與查抄情況的消息。四月十八日與《詩存》編輯、出有關三人相繼遭到羈押,其中一人被軟禁,兩人被拘留,將他們作為「人質」。迫使我交出已運到家中的一部份書。為了「人質」早日獲釋,二十五日我交出了這部份書。五月初,被關的三人終於獲釋了,然而卻是有條件的:三人均不得與作者來往。此外,被拘留的要「候審」一年,被軟禁的不得出市,如外出,需事前請示。
文件中加在《詩存》頭上的罪名是「莫須有」的。文件稱「該書通篇流露著」「不滿情緒」。是的,確實「流露著」「不滿情緒」。難道對反右迫害五十餘萬有良知的知識份子,也應該滿意嗎?難道對「三面紅旗」造成三千八百餘萬餓殍,也應該滿意嗎?難道對文革十年史無前例的人間悲劇,也應該滿意嗎?難道對派遣大軍以機槍坦克屠殺絕食請願的學生,也應該滿意嗎?難道對壟斷一切,以權謀私,普遍腐敗,也應該滿意嗎?!……‥如果對這一切都滿意,試問良心何在?文件稱《詩存》支持台獨,恐怕翻遍了這本書,也找不到一句可作依據。《詩存》中倒是有這樣的詩,那就是希望兩岸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實現統―。台灣實現了民主,大陸也實現民主,那麼兩岸在和平氛圍之中實現統一,不是水到渠成嗎?表達這樣願望的詩,難道不正是反對台獨嗎?至於說《詩存》支持法輪功,更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詩存》中卻有這樣的句子:「罷黜諸神尊一神」,這難道不是反對侵犯法律所規定的信仰自由嗎?
將「莫須有」之罪名強加在「詩存」頭上,試問置憲法於何地?因為用了香港書號,就將它定位為「非法」出版物,試問置香港於何地?
我希望有關部門糾正錯誤,但我等了如此長的時間,卻未能等到結果。我只好將此事公之於世,請世人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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