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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奖励税务问题 月底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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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3日电)金融总会表示,金控公司分配给从属公司员工的员工红利等,是否能够认列为薪资费用等税务问题,预计8月底研讨。

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今天表示,近年来,股份基础给付工具(员工红利、员工认股权凭证、现金增资保留员工认购及转让公司库藏股票)已被普遍认为具有酬劳员工、激励员工、吸引及留任优秀人才,以及结合员工及公司利益等多重功能,公司也越来越偏好采用作为奖酬员工的工具。

金融总会表示,金控公司分配给从属公司(子公司)员工的员工红利、员工认股权凭证、现金增资保留员工认购及转让公司库藏股票,因金控公司及从属子公司分属不同法律主体,是以金控不得将酬劳给从属公司员工的酬劳成本在税务申报时认列为薪资费用。

金融总会表示,从属的子公司无实际给付的行为,不得将该酬劳成本在税务申报时认列为薪资费用,导致金控以股份基础给付工具奖酬从属公司员工,金融控股公司及从属公司皆不得认列该部分薪资费用抵税。

金融总会表示,此种课税方式定是否已充分考量金控集团的经济利益,以及是否限制了金控集团奖酬员工,而不利于人才竞争等税务合理性问题,金融总会预计在8月24日举办研讨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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