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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资法2阶段实施 台民团质疑违宪

个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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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北报导)行政院8月30日发布新闻稿,确定2年前立法院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将分阶段实施,但部分条文需要再修法,因此暂缓施行。民间团体3日召开记者会,痛批行政院选择性冻结立院通过的部分条文,明显有违宪疑虑,也严重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利。

2010年,行政院之所以提出个资法修法,正是因为有太多个资外泄、诈骗案件频传,以及业者滥用不当搜集来的个资做行销,造成民众日常生活诸多困扰。台湾女人连线理事长黄淑英表示,她担任立委期间,立院通过修法后,政院却擅自将法案暂缓、不公告施行,造成新旧法交替的严重空窗期危机。如今又擅自决议今年10月1日只先施行部分条文,造成行政权严重侵犯立法权的宪政危机。

台湾人权促进会执委邱文聪表示,若任何有争议的条文都应暂缓施行,最该暂缓施行的应该是〈集会游行法〉及〈都市更新条例〉等恶法;行政院对于国家侵害人民权利的法案,就依法行政,对于能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案,却只要有争议就暂缓施行,这是二套标准。

邱文聪指出,政院8月底通过个资法修正草案增订,有“维护公共利益必要”时,可以搜集、处理与利用特种个人资料;但“公共利益”概念并不明确,可能会被滥用。

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徐伟群表示,个资法修法公布至今2年,需因应调整的部分应该足以完成,行政院还分阶段实施,是行政逾越立法,有违宪疑虑。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陈维练表示,个资法修法通过后,为订施行细则开过公听会,发现母法有些问题,才会先施行部分条文。◇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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