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大纪元2012年09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 加强源头管理,推动限改零时差等政策奏效,桃园县101年上半年餐饮业陈情件数为255件,平均每月43件,与100年同期比较,大幅减案42%。
桃园县环保局基于维护民众健康及空气品质,全国首创制订“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自治条例”,自98年7月12日起全面实施,积极宣导油烟防制的重要;凡位于住宅区及商业区之餐饮业,营业面积达100平方公尺及200平方公尺以上,或用餐座位数达30个及100个以上者,皆属管制对象。
桃园县内餐饮业陈情案件,自97年(706件/年)逐年增加,至99年达到最高峰(928件/年),成长超过三成。县府环保局订定“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自治条例”,推动源头管理,以及限改零时差等政策。自100年起,餐饮业陈情案件开始递减,101年上半,餐饮业陈情件数为255件,平均每月43件,与100年月平均值每月73件相较,大幅减案42%,呈现正面管制成果。
桃园环保局秘书汤学新说:针对遭民众陈情空气(油烟)污染事实者,依该条例之规定,要求装设油烟污染去除设施,避免污染持续产生;并对违反者施以劝导,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最高罚处新台币5万元罚锾。
依据“桃园县餐饮业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餐饮业作业场所,应设置集排气系统及空气污染物去除设施,违反者依同条例第6条规定,经限期改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处新台币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
环保局除对于餐饮业者加强辅导管理,对从事餐饮之摊贩,造成环境污染之陈情案,亦比照辅导管理,维护执法的公平性。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