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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割喉案 曾嫌求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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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台湾台南报导)台南市日新国小方姓男童遭割喉案,台南地检署于9日侦查终结,凶嫌曾文钦杀人手段冷酷而凶残,已毫无人性,将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并以“情节最重大之罪”求处死刑。

台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曾嫌在台南市北区租屋独居,因失业经济困窘,又道听涂说认为杀人不会被判死刑,萌生坐牢的意念,即计划持刀到公共场所杀害2至3名孩童。

起诉书指出,去年11月30日,曾嫌携带折叠刀到台南市南区“汤姆熊电子游艺场”找寻对象,见方童善良可欺,骗他至厕所后将门锁住,以刀割刺方的喉咙,造成方大量失血死亡。

南检审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两公约同时揭示保障人权,具有国内法律效力,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公约规定及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死刑非依管辖法院终局判决,不得执行”。

南检表示,我国法律仍保有死刑制度,且曾嫌对幼童利刃割喉,杀人手段冷酷而凶残,出手无丝毫犹豫,可见心性残忍,无人性可言,符合国际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有必要求处死刑,和人间社会永久隔绝,因此向法官求处死刑。◇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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