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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案 特侦组:犯罪事实均当庭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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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再度开庭审理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污贿索案,当庭勘验让林益世“一刀毙命”的录音光碟。对于媒体报导录音关键点遭删剪,律师质疑3、3、23是陈启祥提出的,无证据能力云云,法务部特侦组发布新闻稿澄清指出,关键的犯罪事实,均经检察官当庭勘验,被告及辩护人侦查中并无意见,林益世也自白全部犯罪事实。

特侦组表示,林益世去年7月初到案初供时,即已自白重要犯罪事实包括:陈启祥、程彩梅于99年间分3次一同至被告林益世高雄市凤山住处,支付折合约新台币 4,000万元的美金33万现钞、及新台币2,300万元款项,贿款其后由家人存放于银行保管箱。而有关101年3月间再索贿8,300万元,林益世已坦承不讳。

法院从本周起密集开庭审理本案,勘验关键录音,全长约90分钟,内容多是台语谈话,合议庭逐句确认语意。

录音中,林益世向陈启祥说,“国库印章是我在盖的”、“你看行政院那么大间,其实只有3个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长、副院长还有我”、“现在中华民国敢叫我做事,只剩你一人”,要对方依照他的指示行动,并把钱分成“3、3、23”。

林益世案爆发后,特侦组在检举人陈启祥家中,搜出9片光碟。据了解,陈启祥曾前往高雄市前镇区,求助兴华录音室的老板林万助,共剪了4次。针对录音笔 原始内容遭删除部分,特侦组表示,已删除的档案仍无法还原至最原始对话内容,至于林万助工作室的光碟经还原后,大部分与本案无关,与本案相关档案都很小,非所谓的“母带”。

林益世承认,他是为陈启祥维持地勇公司跟中耀的合作关系而索贿,至于为何要求陈启祥将8300万分成 3、3、23?他说:“因为陈启祥希望我帮忙去处理地方上相关的人事,而他说如果是8300万分成几段,那就是以8300万来做比方分成几次。”

特侦组强调,犯罪事实均依证据认定,无证据不会率予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对被告的自白,不会作为有罪认定的唯一证据,本案承办检察官业已调查诸多证人、相关物证(美金等)、及其他必要证据,以察明其是否与事实相符。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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