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汗青: 夏俊峰之死为何引爆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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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1日讯】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因四年前与城管发生争执而血刃两城管被注射死刑。法院通知夏俊峰家属次日领取骨灰。就在两个月前,55岁的湖南商人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后,家属亦未见到尸首,只领到骨灰。夏俊峰案和曾成杰案都因受到民众质疑而备受关注。为何中共法院在民众“刀下留人”的怒吼中执意杀人,连尸首也不让家属见到,只是给家属一盒骨灰了事?

中共有恶法壮胆。中共高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通知家属在期限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中共法院不仅可以违背法律程序将一个罪不该死者判死,就连通知死者家属领取骨灰还是领取尸体也由法院是否有火化条件而定。中共敢在众人瞩目之下通知夏俊峰家属领取骨灰而不是尸首,是因中共早已制订了违反国际人权公约的第348条的恶法。

就在夏俊峰一家等待夏俊峰死刑核准结果期间,全球第二十四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在日内瓦联合国万国宫召开。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成为本次联合国人权大会的焦点。法轮功人权代表在发言中提出了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并要求联合国彻查和阻止中共的这项反人类罪行。法轮功发言人陈师众博士引述了山西六岁男童小斌斌眼球被挖,眼角膜被盗的惨案并指出,中共残酷镇压法轮功不仅使法轮功学员成为活摘器官的受害者,而且由此所衍生的官盗卖器等血腥产业也使这项反人类罪行不断蔓延。

夏俊峰的案例无疑是中共盗卖器官的罪行已蔓延到更广人群的最新例证。不知是否夏俊峰在一审判决后已被纳入中共的活体器官库,也无法确知他是否只因自己的器官符合了某种配型而在四年后被判死。但从中共在民众的怒吼中执意杀人又不让死者家属见到尸首的事实来看,上述可能性真实存在。
夏俊峰妻子张晶在微博中写道: “我感觉他想吻我一下,我们离得那么近,这道网却把我们永远隔了开来。”最后会见结束后,夏俊峰请求与家人合个影,被拒绝,又说给他自己留个影,再被拒。张晶不仅没有得到丈夫的临终吻别,连丈夫死后的尸首也没有见到。

张晶微博还透露,夏俊峰在最后会见中对她说,一审时的一份笔录是对方早就写好的,自己被迫签字,不签就打。夏俊峰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罪不该死。而法官在宣判夏俊峰死刑时在发抖。中宣部对夏俊峰案下了封口令,只准转发中共喉舌的通稿。中共究竟在害怕什么?夏俊峰之死到底隐藏了中共多少见不得人的秘密?

夏俊峰之死不仅折射了中国当今社会尖锐的官民对立,更反映出社会底层民众挣扎求生的残酷现实。夏俊峰的悲剧是中国大地上无数无权无势者艰难生存环境的真实写照。这也许是小贩夏俊峰之死所引爆的民众愤怒至今未息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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