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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黑心食品罚不怕?立委提民生诈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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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食”在不安,食品造假连环爆,目前〈食品卫生管理法〉刑罚仅针对可证明有害人体健康部分,造成商人不怕行政罚锾。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叶津铃说,已提案对〈食品卫生管理法〉增订条文,比照〈刑法〉诈欺罪,提高最低本刑,盼对不法业者产生吓阻效力。

叶津铃表示,不管是橄榄油没有橄榄,或者花生油没有花生,黑心食品若没添加禁用物质,依〈食品卫生管理法〉仅有行政罚,是否构成诈欺罪恐有疑虑。她说,她已提案增订〈食品卫生管理法〉条文,以劣质品混充优质品出售而获不正利益者,比照〈刑法〉诈欺罪,但提高最低本刑,处负责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希望透过修法明定刑责,对不法业者产生吓阻效力。

叶津铃表示,3年前的塑化剂事件,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受理500多个受害民众打团体诉讼,求偿24亿,但法院只判赔120万,和民众期待落差很大,主要是台湾法律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因此,最近几件民生食品案件,不管是地方政府提出民生诈欺告诉,或是检察官主动以民生诈欺侦办,惟担心日后司法诉讼,恐龙法官依法论法,让民生诈欺无法成立。◇(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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