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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不安心 台立委提民生诈欺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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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0日电)台联籍立委叶津铃今天说,提案在食品卫生管理法增订条文,比照刑法诈欺罪,提高最低本刑,盼对不法业者产生吓阻效力。

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叶津铃上午发布新闻稿表示,不管是橄榄油没有橄榄,或者花生油没有花生,黑心食品若没添加禁用物质,依食品卫生管理法仅有行政罚,是否构成诈欺罪恐有疑虑。

叶津铃说,3年前的塑化剂事件,导致全台消费大众人心惶惶,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受理500多个受害民众打起团体诉讼,求偿新台币24亿元,法院却只判决赔偿120万元,和民众的期待落差很大。

叶津铃说,这主要是因为台湾法律没有惩罚性赔偿规定。因此最近几件民生食品案件,不管是地方政府提出诈欺告诉,或检察官主动朝诈欺方向侦办,仍令人担心日后遇到恐龙法官依法论法,让民生诈欺无法成立。

叶津铃表示,她已提案增订食品卫生管理法条文,以劣质品混充优质品出售而获不正利益者,比照刑法诈欺罪,但提高最低本刑,处负责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希望透过修法明定刑责,对不法业者产生吓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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