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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铨叙部同意 公保增列生育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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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3日电)铨叙部今天向考试院会报告,同意公保增列生育给付;铨叙部将参照劳保生育给付请领条件及给付标准,预拟配套条文。

铨叙部说,公保并没有“生育给付”项目,因为绝大多数的公保被保险人,都可依照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规定,请领由雇主(政府)支付的生育补助。

但由于私立学校教职员及公营事业员工,不属于这项支给要点适用对象,因此没有生育补助或学校自订的补助金额较低,铨叙部说,私校教职员等多次向立法院等陈情。

铨叙部指出,立法院审查民国102年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时,曾提出要求,将军公教生育给付,改列公保给付项目。

铨叙部说,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审查公保法修正草案时,也初步就“比照劳保生育给付标准,将生育给付纳为公保给付项目”获得共识,委员会并做附带决议,修法后,“生育给付改由公保准备金支应,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的生活津贴名义,给予生育补助”。

铨叙部今天向考试院会报告指出,已经依照立法院共识,参照劳保生育给付的请领条件(加保280日后分娩或加保181日后早产的被保险人),以及给付标准(1个月),预拟配套增订条文。

铨叙部说,如果依规划方案,增列1个月生育给付,公保保险费率必须配合提高0.18%,预估每年政府将再增加新台币2亿余元的保费负担;日后是否需要再配合调整保险费率,将视精算结果,依公保财务预警机制办理。

铨叙部退抚司长吕明泰说,若公保费率提高0.18%,以平均投保薪资3万多元计算,每个人每月约将增加十几元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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