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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政池涉占国土 曾遭罚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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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6日电)苗栗县长刘政鸿胞弟刘政池涉窃占国土,台北市政府工务局今天说,民国93年就依违反水土保持法罚新台币60万元,并移送法办。

刘政池在阳明山兴建温泉别墅七七行馆,涉占用1800坪国有地做观景草皮,并砍树、挖地道,私设喷水孔等设施,日前遭检调搜索。

工务局表示,当时有3项违规,一是设货柜地下室,违反国家公园法,由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依法开立处分书并要求恢复原状;二是开挖整地、清除树木植被造成大面积裸露,依法裁处30万元罚锾,未配合改正再处分罚锾30万元;三是涉窃占国土,北市府当时主动向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告发。

工务局说,近年已引进卫星影像科技从空中监视,除积极查处任何破坏山坡地行为,并严办重罚,涉违反中华民国刑法部分,也主动移送检方侦办。

士林地检署日前谕令刘政池女儿刘冠廷、刘冠余分别以100万元、200万元交保,并将刘政池声押禁见。士林地院15日裁定刘政池以3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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