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声援律师团

劳教制度高墙倒塌 劳教所“黑监狱解体”--赔偿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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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5日讯】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劳教制度被明确宣告废止。“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之后,中国人权律师团发表声明,要求人大明文废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也应废除。并有律师主张对受劳教迫害的人给以国家赔偿。

为此,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代表中国民众对这一深得民心的倡议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强力声援!希望全国人大和中国政府满足人民的这一愿望,不仅废除劳教制度,同时废除各种变相的劳教制度,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等,并对所有遭受劳教迫害的民众给以国家赔偿,并做好其他善后工作,特别是数十万受劳教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为正义和真理而遭受劳教迫害的人士给以国家赔偿,同时追究打死打残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凶手。

近五十六年的劳教历史,是中国人民遭受暴政和反抗暴政的流血历史。为早日彻底废除非法邪恶的劳教制度,各界人士特别是法律界律师界人士,曾经为此付出过血的代价。

“但这样一个制度,却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繁荣到现在。“文革”期间,随着公检法被“砸烂”,在名义上一度不存在劳教(但对知识份子,仍然有同样残酷的“牛棚”)。“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2月,国务院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1980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继续办好劳动教养》”。

“在此后三十多年里,以‘严打’等几次阵发性的社会抽搐为标志,劳教一次一次被加强。令人震惊的是,它已经由国家政治渐次演变为地方维护局部利益稳定,打击上访、举报或者辱骂官员的平民人士的手段”。

“同时,由于劳教人员的劳动成果的市场化,有关方面产生了经济上的动力。公安部门向劳教所输送被劳教人员,亦可获得回扣。法律空档嫁接上地方行政,操作上又有经济润滑,遂使劳教真的如三十多年前的《人民日报》所希望的那样,“越办越好”了”。摘自谷歌网站《废除劳教制度是必须的》作者何三畏。

2004年,在要求改革或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上签字的全国人大代表达到420名,超过总人数的十分之一。更多著名学者、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公民建议,建言废除劳教制度。法轮功学员受迫害后的2005年至今李和平、滕彪、江天勇等正义律师团,和王成律师都大力提倡过废除劳教制度。
在各界民众无辜遭受劳教特别是上访人员和法轮功学员上访讲真相遭受迫害的黑暗历史时期,未经任何合法程序,没有任何实体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数十万人被投入劳教所的黑监狱,遭受各种古今中外罕见的酷刑,许多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期间被打死打残,被活摘器官。历次运动中,特别是五八年大跃进时期,全国数十万知识份子和各界人士被打成右派送进荒山野岭处的劳教所被进行野蛮的所谓改造,死亡人数无法准确统计。

废除劳教制度,并非中共情愿的事,因为劳教制度说白了就是中共用来维护他的政权和稳定的保障性的专政手段。他怎么会这样轻易放弃呢?废除劳教是历史的必然,因为中共越是利用劳教镇压人民,人民越是不畏强暴不畏生死争取自由和正义。“然而,即便在“文革”的血雨腥风中,对劳教的质疑也没有停止。章乃器先生1971年曾致信周恩来,指责劳动教养是“无罪”而“剥夺自由”,并且严词质问道:“我们都有为自由而斗争的经历,应该记得不能无故剥夺别人自由的教训。‘不自由,毋宁死’口号,在民主革命中曾唤起那么多先烈抛头颅洒热血,这难道应该忘记吗?”“文革”结束后,又有人提出过废除劳教制度。到今天,劳教在体制内也失去了公开辩护者”。

以下是海外媒体的一篇报导: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并于上周五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意味着实施五十六年之久的劳教制度即将寿终正寝。本周二,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对此发表声明,公开呼吁当局尊重人权与法制,同时也关注将要出台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的制定程序及内容,截至本周二,签名者包括江天勇、唐吉田、唐荆陵等约五十名律师,目前联署仍在进行中。

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星期二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劳教制度是一个持续时间较长的暴政:“我们律师界如王成律师早就开始推动废除劳教,第一是这个制度要彻底废除,第二是提出为这个制度而人权受到侵害的人,应该得到真相和赔偿,而不是说你不再使用劳教,此事就过去了”。

人权律师团发表的六点声明包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明文废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从立法层面上对全体公民作出正式回应;在劳教制度废除后,各级司法部门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对被劳教的人员依法提出的国家赔偿等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立法,建议由全国人大而非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声明指,即使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立法,也应当开放征求意见、公开听证、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并且废止在法律制度之外运行的所谓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等变相劳教所。

唐荆陵说,他们希望通过声明告知国内外公众,中国的人权问题在新的立法中应得到更好的保障:“因为根据目前的情况,可能要出台违法行为惩治和矫正法,可能会使用系统性迫害人权的措施。提醒公众应关注新的立法,防止损害人权的立法措施或者有关政府条例得以通过,也在提醒公众需要注意还有很多类似劳教、甚至没有使用法律名义就对人非法拘禁的政府犯罪行为”。

上述声明的另一签署者、山东律师刘卫国对当局要制定违法犯罪惩治和矫正法表示担忧。他说:“劳教虽然废除,但是黑监狱的问题、法律学习班的问题依然存在,希望在废除劳教的基础上,能够把这些错误也纠正,。还有要制定违法行为矫正法,我们对那个新的文件出台,也有一定程度的担忧”。

他认为,废止劳教是执政党早就应该纠正的错误:“废除劳教是执政党对自己错误的一个纠正,老百姓没有必要感恩戴德,就像他们当年纠正文革一样,应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而不需要去感谢他们”。

另外,与劳动教养并列的收容教育及收容教养制度,并没有废止。北京律师陈永福说:“我特别想提到的是,我们不仅关注劳动教养,同时还关注另外一个叫‘收容教育’的制度,它是一个国务院的条例、行政法规。现在在北京收容教育一般是六个月,针对卖淫嫖娼的。我想下一步可能要做的是针对收容教育,怎么样把它废止,否则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还是无法获得保障”。

中共必须对在这五十多年来劳教带给人民的灾难负责,而不是一摆手“劳教制度废除了”就完事了。

在此,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号召所有中国民众都来关注并参与此事,同时号召所有在劳教迫害之中的各界人士(包括历次运动),积极行动起来,勇敢的站出来,拿出各种确凿的证据,讨回公道,之久凶手,索取赔偿,特别是遭受过和正在遭受劳教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更要积极行动起来,制止迫害子停止迫害。中国人权必须得到全面的公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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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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