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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离岛还地于民 申请期限延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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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离岛建设条例,离岛因战地政务终止,政府还地于民的申请期限原本只到明年初,修法后再延5年。

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修正通过“离岛建设条例第9条条文”,实施战地政务终止前,或实施战地政务期间被占用于终止后,因征收、价购或征购后登记为公有之土地,土地管理机关已无使用或事实已废弃使用者,最迟应在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2年全数公告。

条文规定,原土地所有人或其继承人并得于公告之日起5年内,向该管土地管理机关申请按收件日当年度公告地价计算的地价购回其土地。但征收、价购或征购之价额超出该计算所得之地价时,应照原征收、价购或征购的价额购回。

无党籍立委陈雪生会后受访表示,这次修正重点是离岛建设条例第9条规定,原可申请购回土地的时间到民国103年1月12日届满,为使民众有更充裕的时间处理,再延长5年,修法是为解决金马乡亲“还地于民”诉求。

他表示,军方长期占用金马地区土地,在军事没有使用价值情况下,老百姓可以原价购回;如果军方不是经过征购或价购的土地要先公告,民众如果提出申请,应该还地于民,希望国防部能够松手。

他说,这个案子是他选举的重要政见,能够顺利完成三读,“我非常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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