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李东生倒了 法官还要枉法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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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6日讯】明慧网报导出的最新一例非法判决案,是广东信宜市法院2013年12月16日对三位女性法轮功学员吴有清、李俏、胡秀惠下的有罪判决。而四天之后,即12月20日,官媒宣布中央“610”头目李东生落马。目前,三位法轮功学员都已上诉,要求茂名市中级法院撤销信宜市法院的非法判决书。

据悉,在过去14年的迫害中,涉及一万多例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无一例是判无罪的。上诉一概被驳回,死硬维持原判,甚至有因上诉而被加重刑期的。法轮功案处处违法,纯属作秀,非法审判,枉法判决。有不少法官表示,自己违法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是上级让判的,是610让判的。

以信宜具体案为例:本案的公诉方告诉家属,有关法轮功方面的问题,我们一概转交给610、政法委处理,我们也不清楚有关政策法规。可见,本案就是按610的指使在走过场。此外,上述“信宜案”当事人吴有清的家属也曾问主审法官许奕文:这一审判决是你本人的意思?许答:我一个人哪怎能作主,这是经过“审委”(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经过两级法院的。家属说:现在签名字的是你一个人,如果将来要追究枉法裁判责任的那岂不是追究你一个人?

法官违法真的是不得已而为之吗?一方面,法官为保住饭碗,选择了服从,执行610的邪恶命令,实属知法犯法;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守住做人的起码良心和法官的职业道德。一万多非法判决书上就牵扯一万多个枉法签字的法官,当清算那一天来临时,你说“如果你在我的位置上,你也为难”,“上级让我判的,610叫我干的”就能免责?惩处枉法裁决的法官有明确法律条文,自己可以去对号入座。即便被动屈从,胁从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况且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所引发的后果及其严重。

这个后果就是上万修炼的好人,经由法官的手被投入监狱,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一个人受害,牵扯一群人,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样的法官可饶恕吗?法官手里的法槌绝不是玩物,当你枉法判决敲下那一槌时,没有想到自己在践踏法律,亵渎人性?敲下去的那一锤,等于判了自己有罪,判得越重,加害于自己的罪过越大,“终生负责”,被追究到死。到那时,“上级、610”他们有自己的账要算,不但救不了你,可能拿你当“替罪羊”。

信宜法轮功上诉案,上诉后二审的结果将如何?仍旧被无理驳回?还是会有变数?这当然要取决于信宜市、茂名市两级法院法是否具有敏感性。你们对法轮功案一向“只讲政治,不讲法律”,那么现在真应该嗅一嗅政治气味了。而可能引发的变数正是源于李东生的落马。

作为“610”总头目的李东生被公开拿下,显而易见昭示着中央现高层对江的迫害政策不认同,正在力求与江系的罪恶切割。一直操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做出枉法判决的610,降下如此灭顶之灾,不仅对各地610和公检法系统是个震慑,而且很可能导致其对下“令不通,禁不止”。曾经一度迫于610压力而枉法判决的法官们,或许感到了危险正在降临,或许也要三思而后行。而信宜法轮功上诉案的结果将验证法官们是否在李东生落马后接受了警示,是否选择了有益于自己人生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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