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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业团体声明 反对增设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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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6日电)日月光涉排废水,立委拟修法在研发投资抵减条例及税捐稽征法增列设限条款。电电公会等团体今天强调,不应混为一谈,或以个案影响台湾整体经济及投资环境。

台湾区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中华民国中小企业总会、中华民国工业协进会今天发表联合声明,对日月光公司发生污染排放,深表遗憾,呼吁企业及工厂应遵守法规,重视环境永续利用。

声明表示,除日月光应尽快修复及更新设备,维持符合政府标准排放正常运作,以及排除因此引发的环境污染,并给予损害者适当赔偿外,希望政府协助企业进行污染防治与高效生产。

另外,部分立委建议在产业创新条例增列“5年内违法情节重大公司,将不得再申请研发投资抵减优惠”、税捐稽征法增列“业者若有逃漏税或触犯其他法律,且违法情节重大时,停止奖励优惠待遇”等设限条款,4个工业团体认为不宜。

声明说,为提升产业竞争力,进而促进经济成长,政府制定产创条例,鼓励产业创新,现在却因为个案事件要限缩研发优惠,等于是阻挠企业迈进创新。

同时,声明指出,5年内违法要罚,既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也有一罪两罚疑虑;且违法情节重大,应如何定义,加上缺乏回复条款,建议立法院中止修法行动。

声明表示,环境保护法规日益严苛,产业界愿意与全民共同努力,全面抑制发生污染的可能与逐步改善污染环境,并希望政府及环保团体协助企业发展绿色产业,相信会比设限条款更能发挥作用。

声明也建议,政府应加速协助厂商及辅导企业改善污染防治;未来开发新工业区时,应先设置先进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排放,以减少或降低产业污染排放,降低环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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