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政府订立了下列几个法规:
房屋抵押贷款披露条例。
公平住屋法。
信用机会平等法。
房地产交割程序法(RESPA)。
住宅所有权与净值保护法(HOEPA)。
这些条例是避免借款人受到不当的对待,期许贷款机构以公平为原则办理房贷,也不要对借款人有所隐瞒,提供借款人需要的资料。到底有哪些资料是借款人可以取得的资料呢?
申请时应当披露的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银行必须提供申请人下列资料:
一本包含过户服务的手册。
结算费用的估算清单。
如果银行指定某一家公司提供过户服务,就必须在估算清单上写明。
过户前必须披露的资料
贷款机构如果与其它机构合作,贷款案正式申请前要告知申请人。
贷款机构如果有合作的代书、信用报告机构或房屋鉴价公司,不能暗示或强迫借款人选择认识的公司。
过户结算清单要清楚列出所有费用。
过户时必须披露的资料
结算声明列出最终的结算费用。
信托公司费用,包含预估税金、保险金、以及其它会从信托账户中支付的费用。
过户后必须披露的资料
每年将信托账户中,存入及提款的明细整理成年度信托账户对账单。
如果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案卖给另一家银行,必须提供服务移转声明。
申请人除了可以取得上述必须披露的资料,也有权利知道下列资讯,不管在申请前或申请中,银行都有主动告知或再确认的义务:
异业结盟通知:如果结合其它相关产业,如房屋鉴价公司或或保险公司,必须主动告知申请人。
确认寄件地址:成交前,银行会再次确认寄件地址,避免日后发生收不到账单或通知信的状况。
贷款服务转移通知:贷款案可以转卖,如果借款人的案件将转给其它机构,一定要通知借款人。
房屋鉴价报告副本:申请人有权要求银行提供一份鉴价报告的副本。
取消权:有些贷款方案即使在成交后还是可以取消,银行会告诉申请人该贷款是否属于那种。
信托账户:依个人及方案情况,可能需要事先支付保费和税金,银行要主动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
为了保护借款人,政府制定了许多措施,让资讯更加透明,想申请贷款的人千万不要浪费了这个权利,至少要取得上述这些资料。
贻达贷款
5008 Buford Hwy #C
Chamblee, GA 30341
陈贻达(678)860-8788。◇





